歐盟理事會已與歐洲議會就防止過度漁撈新規則達成臨時協議。漁業管制系統之修訂使管制漁撈活動方式現代化,以確保歐盟漁船以及於歐盟水域捕魚船隻遵守共同漁業政策(CFP)之規定。

該協議更新了約70%現有漁船管制規則,旨在使歐盟漁業更加永續。主要變更包括:

漁船監測系統(VMS)及電子紀錄:為確保遵從CFP,所有漁船得以透過VMS進行追蹤(對於部分較小型船隻,該等規則將自2029年開始適用),並將要求透過電子方式記錄其漁獲物。

娛樂漁業:捕撈特定物種之娛樂漁民將需進行登記,並透過電子系統記錄及報告其漁獲量。

卸魚義務:將使用遠距電子監測工具,以確保不需要之漁獲物卸上岸。

修訂刑罰制度:對嚴重違反CFP規則者設定最低水準之行政罰則,以作為刑事制裁之替代;將於歐盟層面商定嚴重違規事項之共同標準清單。

改善供應鏈可追溯性:將更容易追溯生鮮水產品及水產養殖產品(包括經執委會研究及五年過渡期後之加工產品)。

防止過度漁撈

亦有關於估計漁獲量時容忍度(或誤差)之新規則,此將有助於避免誤報。娛樂漁業之數據收集亦將得以加強。

最後,部分較大型之漁船將配備測量引擎功率之裝置,以確保其漁撈能力保持在CFP規定限制內。

一般而言,新規則將在通過後之二至四年內實施。此將為歐盟漁業當局及其他有關利益相關者有足夠時間適應新要求。

進口產品之新規則

一個數位系統(被稱為「CATCH」)將針對違法、無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撈之漁獲認證計畫中加以引入。其目的為確保漁獲證明書及其他相關文件將在一個單一、歐盟範圍內之數位環境中進行管理,從而提高當局察覺來自IUU漁撈產品之能力。

非歐盟國家將能夠於「CATCH」中直接製作及驗證漁獲證明書。對於進口至歐盟之漁業產品,進口商亦將需透過CATCH提交漁獲證明書。

為何要管制漁撈活動?

歐盟為全世界最大水產品市場,漁業於許多歐盟國家中發揮著重要之經濟、社會及文化作用。

CFP訂定一些原則,以協助維持歐盟水域內之健康漁業資源,同時也支持漁業社區。該等原則包括分配配額以防止過度漁撈、對漁船引擎功率之限制、以及將敏感物種(如鯊魚)釋放回水中之義務。

為了確保遵從該等規則,歐盟需要利用現有最佳技術設立一個現代化、有效及調和之漁業管制系統。

下一步

於即將召開之常駐代表委員會會議上,將要求成員國之駐歐盟大使批准與議會達成之協議。接著,條例之文本將進行法律及語言版本之修訂,再由各國代表於即將舉行之理事會會議上通過。

背景介紹

歐盟漁業管制系統之主要法律框架於漁業管制之歐盟第1224/2009號條例中有所規定。監測工作是由歐盟執委會及歐盟漁業管制署(EFCA)之支持及合作下,由國家當局進行。

2018年,執委會為簡化該系統,公布了一項修訂管制系統之提案,以使其更加有效,並確保充分遵從修訂後之CFP。此舉旨在提高數據之可用性及可信度,並協調歐盟各國之實施,以減少行政負擔,及鼓勵使用CCTV等技術。

理事會於2021年6月28日同意執委會對條例草案之立場(「一般作法」)。因此與議會之談判於2021年7月開始。

環境、海洋及漁業執委Virginijus Sinkevičius對該協議表示歡迎,他說道:「透過修訂及更新漁業管制系統,我們可確保對於珍貴海洋資源之使用進行更有效之管制,未來亦可更好地執行規則。透過今日之協議,我們也在通過增加使用數位技術,使漁業管制更加適應未來需求。我們今日之成就顯示,多年來漫長且艱難之討論非常值得。」

協議達成後,報告員Clara Aguilera(S&D,西班牙)說:「我們在執委會提出修訂漁業管制系統後整整五年達成協議。此為CFP修訂工作中最後一個待定提案。該提案將使我們在漁業管制方面處於領先地位,並按照公民要求實現數位化、規則之協調,以及漁業產品之完全可追溯性。這也是娛樂漁業首次被納入該條例。我們希望於今年底前完成審核。」

瑞典農村事務部長Peter Kullgren表示:「過度漁撈不僅是對海洋環境之最大威脅之一,更損害了歐盟沿岸社區之生計。為了防止其發生,我們需要一個使用最新科技、現代且有效之漁業管制系統。今日之協議使我們離實現此目標更近了一步,確保歐盟漁業政策中之環境原則獲得實踐。」

高承澤,摘譯自The Fishing Daily網站新聞,31 May 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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