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5月10日假印尼拉布安巴佐召開之第42屆東南亞國家協會(東協;ASEAN)峰會中,無異議通過一項加強保護移民漁工措施之宣言。

東協是一個包括汶萊、柬埔寨、印尼、寮國、馬來西亞、緬甸、菲律賓、新加坡、泰國和越南等十個國家之政治、經濟組織。過去該組織曾通過反人口販運之東協公約(ACTIP)特別是針對婦女與兒童,但該公約未特別處理水產業之移工。

移民漁工安置與保護宣言呼籲東協會員國採取行動改善其有關對待移民漁工之政策,改善其招聘、安置、和工作經驗回報;改善其工作條件;因應且懲罰暴力、虐待及剝削;保證提供以移工母語所書寫的合約;取得與第三方通訊的方法;改善遭不當對待漁工法律追訴權之取得;及確保對其工作有公平、按時發放工資,並更妥善對待其家人等。

該宣言亦呼籲啟動雙邊或多邊協定以保障移民漁工之安全遷移、遣返和重返社會;加強東協國家機構性能力,進行勞工檢查、申訴機制、及改善與移民漁工之溝通。該宣言呼籲進行更詳細數據蒐集以確保在東協國家水域或僱用東協國家公民之漁船有安全及正面的工作條件,及與其他國家和國際組織合作和締結夥伴關係,其任務為保護漁船上的移工。

另外,該宣言為東協國家在所有有關東協及其會員國移民政策、機制和流程方面,包括東協之外部夥伴、國際組織和其他相關國際實體,所追求主流保護移民漁工聯合努力之官方政策。該協議責成東協國家之勞工部動員資源執行該宣言。

該宣言稱,東協會員國在世界魚類和水產品生產和出口國家中名列前茅,並為移民漁工來源高的國家。漁撈是一個難以觸及的領域,可以是一份高危險的職業,加劇移民漁工面臨體面工作之缺乏,包括但不限於漁船上不可接受的工作和居住條件、濫用之招聘習慣、及勞工檢查不足等風險之弱點。該文件承認移民漁工為移工,其權利已在東協人權宣言中所記載,為人權及基本自由不可剝奪、不可或缺及不可分割的部分,並如東協移工權利保護和促進共識中所訂定,與其他移工一樣享有相同權利和保護。

東協會員國有責任在整個移民圈保護和履行移民漁工的權利,並防止及打擊漁船上強迫勞動、童工及人口販運,並考慮到東協會員國間國界很接近且有連接性。

為促進海洋政策與可持續發展原則相符而設立之獨立政策提倡組織,印尼海洋正義倡議組織(Indonesia Ocean Justice Initiative)肯定該宣言之通過,並稱該宣言是東協加強會員間有關保護東協移民漁工邁出之第一步。

綠色和平組織美國分會資深人權顧問表示,該宣言代表保護東南亞移民漁工及終結水產業強迫勞動及人口販運做法重要的一步,他表示該宣言強調保護所有勞工之權利和福祉,不論其來源或職業,是在經過區域內人權倡導及公民社會組織,包括綠色和平組織網絡,多年之積極活動推動更強力政策下達成,以保護東南亞移民在漁業工作之權利。

綠色和平組織、環境正義基金會、和其他非政府組織發現在東南亞水產業工作的移工有普遍性遭虐待的情形。綠色和平組織也支持東協峰會中通過其他兩個宣言,其一為在緊急情況下保護移民漁工與其家人的指導方針,另一點為打擊濫用科技教唆人口販運。

綠色和平組織人權顧問表示,所有國家必須在全球漁撈產業免除勞工虐待方面發揮更積極之作用,並表示各處的勞工均值得茁壯而不是僅僅生存而已,然目前離此情況仍甚遠,希望此氣勢會帶動改善勞工保護方面更多行動,例如增加批准國際勞工組織漁撈工作公約 (C-188)之國家數,作為確保漁船上有得體工作條件之重要一步,特別是有龐大漁船隊之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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