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海洋暨漁業部在與公共利益法律倡議中心(Advocates for Public Interest Law CenterAPIL)、環境正義基金會(EJF)和遠洋漁業團體合作下通過「受僱遠洋漁船外籍漁工工作條件精進計畫」。

長期在海上作業之遠洋漁業特性,使得對漁船上工作條件進行實地查察以及即時檢舉船上人權侵害事件難以進行。2020年12月,南韓政府透過勞資協議制定並通過改進計畫,以強化遠洋漁船上外籍漁工的勞工權益,其中包括制定最低薪資水準和要求招聘費用由船公司支付。然而,公民社會仍然持續呼籲要求進一步改善外籍漁工的工作條件,批評南韓籍遠洋漁船上仍存有人權侵犯問題。為此,南韓海洋暨漁業部、非政府組織(EJF與APIL),以及遠洋漁業團體召開多次會議後,共同制定了「受僱遠洋漁船之外籍漁工工作條件精進計畫」,以改善遠洋漁船上外籍漁工的工作條件。考慮到遠洋作業的特性,該計畫著重於防止任何潛在的人權侵害,對違規者重罰,並強化被害者保護措施。茲將「受僱遠洋漁船之外籍漁工工作條件精進計畫」重點內容介紹如下:

《指導原則》

透過引進公平且客觀的評估機制全面實施措施,以重建國際社會對南韓遠洋漁業的信任;以及透過建立一個符合遠洋漁業特性所設計的完善監控系統,採取預防性措施,將僱用與管理漁工的過程中降低造成容易被解讀為強迫勞動的風險。

※ 改革護照保管方式、防止因非法收取招聘費而剋扣或扣押漁工薪資、禁止長時間在海上作業、提升監控系統,以及加強受害者保護等措施。

  1. 改善工作條件以強化人權保障

工資:進行南韓與其他主要國家之間的工資標準和支付方式的比較研究,以期改善外籍漁工薪資制度(包括獎金支付、預支雜項收入、將漁工的過去就職歷史納入薪資考量依據等。規劃於2024年下半年啟動)。自2023年11月起,禁止因非法收取招聘費而剋扣或扣押漁工薪資。

航程:為了緩解在海上長時間停留的壓力,強制要求鮪延繩釣漁船首次出航一年內須至少靠港一次(從2024年上半年開始實施)。如有任何違規情形,將減少其漁獲配額(從2025年開始實施)。該規定將產生額外成本:每艘船1.7億韓元。

休息時間:漁工上岸後將對其進行問卷調查,以瞭解他們在工作期間是否依規定享有漁工應有的權益,包括每天至少10小時的休息時間(包括連續6小時);標準化的勞動契約條款將載明漁工若超時工作應享有額外休息時間的權利(從2024年上半年開始實施)。

禁止歧視性待遇:外籍漁工將享有與南韓船員同等的伙食費用補貼與礦泉水供應(從2024年下半年開始實施)。

《漁撈工作公約》:將考慮在諮詢利害關係人如漁業團體後批准該公約,並尋求與相關利益團體的合作,逐步實施該公約。

  1. 通過更好的管理實踐防止強迫勞動

護照保管:有鑑於在某些情況下難以證明存有沒收漁工護照的違規行為,將要求漁船公共空間(如餐廳或休息室)設有個人儲物櫃,每位漁工將持有個人儲物櫃的鑰匙(預計於2024年完成裝設)。透過修訂《海員法》,擴大法令適用範圍,納入更多漁業相關的從業人員(例如船長和船員、南韓與外國仲介機構)以及船東,並提高對違規者的處罰(已於2023年12月28日向國會提案),包括對違反第50-2條者處以最高200萬韓元的罰鍰(約1,500美元);船東不得以協助保管名義收取漁工包括護照在內的任何身份證明文件。

招聘過程:自2024年下半年起,禁止任何非法收取招聘費和保證金的行為,違反規定的外國仲介機構將解除相關契約,列入黑名單,並通報其所在政府加強監管。(經營遠洋漁船的公司應負擔所有招聘外籍漁工的相關費用。)若南韓仲介機構與漁業公司仍持續與違反規定的外國仲介機構合作,前者將面臨包括禁止其未來與外籍漁工簽訂契約等不利處置(從2025年上半年開始實施),而後者則會被減少其漁撈配額(從2026年上半年開始實施)。

  1. 由政府主導和以受害者為中心的監控機制以辨識違規行為

線上平臺:將於公家機關(南韓海員福利與就業中心)建立一個易於使用的線上平臺,提供匿名佈告欄供漁工自由匿名申訴和尋求諮詢(從2024年上半年開始實施)。

利用社群平臺監測勞動情形:將利用漁工所使用的社群媒體平臺與調查監測其工作條件,對於任何透過監測與調查發現的可疑或違規案件將進行深入調查,並採取後續措施(從2024年上半年開始實施)。

強化深度調查:針對疑似多次違反人權保護規定的漁船,將列入黑名單(自 2024 年上半年起實施)。列入黑名單的漁船將會接受勞動部及非政府組織的聯合抽查 (自 2024 年下半年起實施)。

網路可取得性:自2024年上半年開始每日應提供漁工指定時段使用網路的權利(例如每天至少3小時,從2024年上半年開始實施)。漁船將逐步升級配置網路。

  1. 強化違規處罰和監控

對違規者的制裁:任何遠洋漁業公司或仲介機構經檢舉違反《海員法》或本精進計畫,都將面臨更嚴厲的處罰,以全面落實措施 。遠洋漁業公司若在出航後一年內未靠岸,或未能終止與侵犯人權仲介機構之間的合作契約(一次),或存在重複侵犯人權的情形(三次),將面臨漁獲配額減量的處罰。

與公民社會合作:將定期與公民社會和非政府組織舉行會議,共同探討解決遠洋漁業問題的方案 (自 2024 年上半年起實施);以及建立溝通管道,讓相關國家共同審查外籍漁工招聘程序,攜手打擊違規行為(自 2024 年上半年起實施)。每季召開「執行監測委員會」會議,檢視本計畫的執行狀況 (自 2024 年上半年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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