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國務院「2023年人口販運報告」有關台灣漁工之內容概述(下)
四、預防人口販運:
台灣繼續實施「反剝削行動計畫」,成立一個跨部會工作小組,已於2022年舉行三次會議。工作小組設有兩個子小組,一個針對國內勞工,另一個針對移民漁工,成員包括非政府組織和學術界。工作小組於2022年5月發布一份「漁業和人權新行動計畫」,該計畫列出海上工時上限、直接支付船員薪資、以及船上閉路電視監控工作條件等政策。台灣政府從2022年到2025年為該計畫的實施挹注2,000萬美元。2022年6月,勞動部亦完成將國際勞工組織漁撈工作公約(C188)的台灣內國法化工作。
台灣政府亦提供預防人口販運的熱線服務。警政署和移民署各自經營自己的熱線服務,後者提供全天候服務,並提供普通話和英語服務。勞動部維持另外的24小時移民勞工熱線,提供普通話、英語、泰語、印尼語和越南語的服務。在成果方面,政府表示透過勞動部熱線,有66個案件已獲得解決,並追回10,340美元的工資;三個熱線系統接到的來電至少確認32名人口販運受害者(相較於2021年自36個來電中確認的8名受害者)。然而,NGO觀察員指出,遠洋漁船船員可能難以進入勞動部熱線,因知道者有限、偏遠地區網路有限、再加上高級船員對通訊進行限制、船員可能難以使用熱線。一些移民漁工曾經指稱熱線的反應時間緩慢,熱線工作人員亦曾將投訴內容反映給高級船員,使來電者可能面臨報復。2022年5月,勞動部開始使用通訊App,及透過台灣的移工分享資訊並提供線上協助。2022年7月,漁業署推出台灣外籍船員互動服務平臺,提供為移民漁工設立的舉報管道。
在針對仲介的檢查方面,勞動部表示,從2022年1月至11月共進行2,663次對招募仲介的檢查(相比於2021年的2,363次)。2022年5月,漁業署修訂《境外僱用非台灣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新增對仲介的正式檢查;此前,漁業署僅能對仲介進行評估。漁業和人權新行動計畫也增加檢查人員。漁業署報告稱,2022年9月至11月期間對仲介進行了34次檢查,對283艘漁船進行突擊檢查,其中279艘在國內港口,4艘在外國港口;漁業署並對1,079名船員進行訪談。檢查人員發現74起涉及違反合約、過度加班、對船員的身體襲擊、工資差異、和考勤紀錄等方面的違規行為。所有這些案件仍處於初步調查階段。政府亦要求船東或仲介在簽署就業合約之前,記錄與外籍船員進行的必要討論的影片,以告知他們的基本權利;漁業署隨機選取32份合約進行合規性評估(相比之下,2021年為54份)。
政府持續邀請公民社會代表,參與漁業署在台灣港口進行移民漁工訪談。雖然這被視為一個積極的步驟,但非政府組織觀察到一些做法可能不利於受害者通報人口販運,包括在靠近高級船員的情況下進行訪談等。
漁業署繼續突襲檢查停泊在台灣和國外港口的遠洋漁船,但在2022年並未對公海的遠洋漁船進行任何檢查。透過這一過程,他們總共對招募違規情形罰款新臺幣1,150,000元(約37,520美元)。相比之下,2021年為新臺幣3,330,000元(約108,650美元),以及違反工資規定的罰款總額為新臺幣450,000元(約14,680美元)。相比之下,2021年為1,550,000新臺幣(50,570美元)。然而,在32個核准台灣遠洋漁船使用的國際港口中,僅有5個配備漁業署檢查員(相較2021年的七個、2020年的九個)。觀察者指出,這些人員的職責主要限於檢查漁獲和檢測破壞環境,而不是監管勞工受虐。據報導,疫情肆虐妨礙外交部和漁業署繼續增加在駐外官職人員。然而,民間團體敦促漁業署在所有核准海外港口派駐更多檢查員;減少漁船可停靠港口數量;要求所有高風險船隻返航到台灣港口進行卸魚和檢查;並對所有台灣擁有的漁船實施電子監控系統,包括遠距感應器和閉路電視,民間團體亦指出,勞動部和漁業署對外籍漁工的責任劃分,有礙於追究海上的強迫勞動案件。
在勞動法規方面,台灣的勞動基準法並未保護在遠洋漁船上的漁工,其權益受漁業署的管轄。漁業署雖持續規範漁工就業合約、設定最低工資和直接支付薪資選項、提供醫療和人壽保險、統一工作時間和休息時間、建立新投訴機制等方面的規定。但民間團體指出,勞動部和漁業署之間的職權重疊和程序差異,有礙於對漁業勞動條件的監督。且高級船員繼續延遲或扣留薪資支付,違反合約中的支付時程,使一些外籍漁工容易受到債務壓迫。民間團體呼籲取消所有由工人支付的費用,並建議將這些費用支付與陸上移工支付方式相同。為加強監督,政府已於2019年同意推行讓國內法規與漁撈工作公約的內容協調,並提高遠洋漁船和沿近海移民漁工的最低工資。然而,相關的執行措施仍在考慮中。2022年8月,當局修訂了《非國籍漁船進入中華民國港口許可及管理辦法》,禁止涉及人口販運的外國船舶入境。2022年12月,當局修訂了《投資經營外籍漁船許可辦法》,要求其工作和生活條件與台灣籍船相同。漁業署對停靠在特定外國港口的船舶進行不通報的檢查期間,亦向外籍船員發放包含勞工人權和熱線號碼的多語言卡片。
2022年5月,當局修改《境外僱用外籍船員許可及管理辦法》,要求台灣授權的勞務代理只能與合法授權的外國仲介合作。當局要求所有台灣籍遠洋漁船取得遠洋漁業經營許可證時,必須擁有國際海事組織(IMO)識別號碼或勞氏船級社(Lloyd's Register)註冊號碼,並將這些註冊號碼連同無線電呼號、船名、許可證編號、授權漁區和船員名單等資訊記錄在漁業署數據庫中進行24小時監控。儘管許多民間團體稱讚這是一個正面的措施,但也指出這些規定不適用於台灣擁有的外籍漁船;他們還強調,增加船舶監控系統的透明度,特別是通過公開船舶所有權和作業地點的資訊,將大大改善當局與海事勞工非政府組織之間的反人口販運協調。
2022年,漁業署對49家取得遠洋漁業招募代理資格的機構進行年度審查(比2021年的54家減少),其中一家勞務代理被罰款新台幣100萬元(約32,630美元。比2021年的三家停業處分減少)。在2022年,當局在進行評估的委員會中納入三家非政府組織。然而,公民社會觀察員主張,由於政府在檢查之前提前通知代理商,無法足夠客觀和準確地檢測出虐待行為,包括強迫勞動。一些招募代理商在自我評估期間篡改了漁工數據,並自行關閉其業務,然後以不同的機構名稱和許可重新開業。
目前,台灣與26個外國簽訂有雙邊打擊人口販運的備忘錄。然而,一些雙邊備忘錄並未對台籍漁船或台灣擁有的外籍漁船,進行足夠的強迫勞動篩檢。
五、人口販運狀況:
在台籍漁船以及台灣擁有的外籍漁船上,中國大陸、印尼、菲律賓和越南的合法或非法漁工,經常遭遇長時間工作、工資未支付或低付、身體虐待、食物或醫療照顧不足、睡眠被剝奪、安全設備不合格以及惡劣生活條件等問題。他們還被跨國仲介網絡要求支付招募費用等。移民漁工回報稱,高級船員使用威脅肢體暴力、毆打、不給食物和水、扣留身份證件、扣減工資,以及強制共同支付船舶營運成本等強迫手段,以留置他們在船上勞動。這些虐待行為在台灣的遠洋漁業中尤其普遍。根據漁業署的估計,大約有8,000名菲律賓人和超過2萬名印尼人在遠洋漁船上工作。高級船員迫使移民漁工捕撈非法漁捕,包括捕撈受威脅、瀕臨滅絕和受保護的物種,這使他們更容易受到刑事追究的風險。
許多船舶長年在海上航行,有時會關閉船舶的船位發送器,停靠在冷凍母船或偏遠的無人島嶼補給,轉移受害者到其他船舶,卸下非法捕獲的魚類,以避免受到執法部門的發現。船舶的所有者和營運商利用海上司法的複雜性和模糊,犯下此等罪行相對免於受到懲罰;他們還經常更改漁船名稱和註冊國籍,以逃避執法部門的檢查。一些在國際漁船上受到強迫勞動的移民漁工會經由台灣港口,特別是高雄,前往其他海上地點。台灣因疫情相關的入境限制,有時會加劇被困在船舶上超出原始合約期限的移民漁工有被販運風險,使他們有可能通過不受監管的管道被販賣給其他的招募機構。據報導,一些台灣的勞工仲介公司還向中國大陸的遠洋漁業提供移民漁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