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日本國土交通部海事局於今年6月27日之消息指出「船舶回收(Ship Recycling)公約」已於6月26日達到生效所需之條件。即隨著6月26日世界最大拆解船舶國孟加拉之批准,船舶回收公約已滿足生效所需簽署國條件。該公約生效後可望船舶解體時對促進勞工安全衛生的確保、防止環境污染及資源之有效循環利用等有肯定助益,也備受循環經濟與脫碳社會發展寄予厚望。

船舶回收公約之正式名稱為「2009年船舶安全與無害環境回收之香港國際公約」是一項旨在實現船舶拆解業的勞工安全與環境保護的公約。船舶拆解大部分由價格便宜之孟加拉與印度等發展中國家進行,其勞工之工作安全與污染環境之防止措施並不充分,致環境污染與勞動災害之發生日益嚴酷。為此,日本乃主導國際海事組織(IMO)進行檢討改進,並於2009年通過船舶回收公約。6月26日孟加拉批准了該公約,而且當日擁有大多數權宜船籍的賴比瑞亞也完成批准,確定滿足了公約生效所要求之條件,但正式生效要在2年後之26日。

由於該公約適用於總船噸(國際噸位)500船噸及以上航行於國家管轄區以外的船舶,因此一些遠洋漁船也在適用範圍內。由於公約中規定船舶有義務準備並保存一份清單,清單上應載明船體上存在有害物質的一覽表。但是現在已登記之船舶則有5年的猶豫期,因此這些船舶最遲需於2030年6月完成該一覽表之製作。

 
https://www.ofdc.org.tw:8181/web/app/IFI.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