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於2020年第203次臨時國會通過並於2022年12月11日公布「特定水產動植物等之國內流通適正化法」(簡稱水產流通適正化法),而該法律將於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根據該項法律,採捕鮑魚及海參的漁業者、加工業者及流通業者,須向農林水產部長與各都道府縣知事提出申報。截至11月25日止,計有採捕者2萬469件(其中包括漁會494件、漁業者1萬9,975件)、處理業者3,608件已申報完畢。

除了國產天然鮑魚外,養殖及進口鮑魚的業者亦必須提出申報。適用水產品包括作為主要原料的加工產品,並需分別傳達16碼的漁獲編號及倘係流通階段時,為16碼之批號。其交易紀錄須保存3年。

而在出口時,必須檢附「合法漁獲等證明書」,倘有處理未經申報之適用水產品或未留存紀錄時,將課以罰則。在該項法律施行日前採捕者雖不列為該法之適用對象,但必須檢附證明文件以證明該漁獲物係於施行日前採捕。

此外,雖然體長13公分以下的鰻苗與鮑魚、海參一樣被指定為國產水產品中的適用對象,但設有過渡期間,將自2025年12月開始適用。

在進口水產品方面,將排除外籍漁船所捕獲之違法、無報告及不受規範(IUU)漁撈。包含真烏賊在內的所有魷魚類、包含白腹鯖、花腹鯖與大西洋鯖在內的鯖魚類、包含遠東擬沙丁魚在內的真鰮等都是該法的適用對象,漁船所屬船旗國須發行「合法採捕證明書」,倘係於國外加工之產品則須有「加工申告書」,否則自12月1日起不得通關。

水產廳表示,除有交易實績的55個國家以外,目前正在要求世界貿易組織(WTO)會員國核發證明書,截至2022年11月28日止,能核發證明書的已有14個國家與地區,而近期內將建構核發系統的則有31個國家與地區。對於這些尚無法核發證明書的國家與地區,水產廳將先要求其以「宣誓書」暫代「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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