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船員原船暫置」管理須知(新2022.05.31)
「大陸船員原船暫置」管理須知(新制) 魷魚暨秋刀魚公會111.5.31訂定
以往遠洋漁船聘僱大陸船員人數眾多,需要借重保全人員提供必要的管理協助,然近年僱用大陸船員人數已急遽少量化、形態已全部幹部化,各公會咸認在管理布建、機制作為上有必要予以調整、回歸落實法規賦予船主的責任執行管理大陸船員原船暫置。
公會與船公司較常聯繫,該「管理人員」可由各公會擔任主要業管,利用科技化的工具,藉由法規原賦予「原船專責人員」的責任配合與協助,同樣可以達到以往雇用保全人員為「專責人員」的管理目的,例如協助外出就醫申請、返船登記、檢查及通報、人員與船舶動態掌握等事宜,至於宣導政策、法遵要求等事宜,由公會擔綱則更能有效作為。
為求三個公會的管理基金正常化,將自111年7月起取消聘僱保全人員,爰制定此管理須知以揭示相關管理機制俾便雇用大陸船員公司遵循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