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國土交通部海事局於今年5月29日發布之消息指出有鑑於國際海事組織(IMO)第108屆海上安全會議已於今年5月15-24日於英國倫敦召開且通過「STCW-F公約」之修正案,預定從2026年1月1日起正式生效。

STCW-F公約為確保漁船船員之航行作業安全,新導入漁船大小以船噸為計單位,以便包括日本在內亞洲各國更容易接受。

STCW-F公約是有關漁船船員培訓認證與當值標準的國際公約,於1995年制定並已於2012年生效。然而日本尚未批准該項公約,主要是因為該公約僅以漁船長度作為計量漁船大小之標準,而含日本在內的亞洲各國漁船船型細長,與歐洲相較,同一長度之漁船其容積(總船噸數)小,因此日本等國共同提案要求STCW-F公約改為亞洲各國更容易接受之船噸數作為漁船大小之計算標準,提交大會討論。結果,本屆IMO年會通過之STCW-F修正案,不僅允許以船舶長度,而且允許以總船噸數作為漁船大小的指標。具體來說,原適用於長度24公尺以上漁船之條件(或限制),可改以適用於以國際船噸數計算之300船噸以上漁船。

由於此一條約牽動到受規制漁船船上工作海員必須接受的基本安全訓練及其有關漁船特有具體知識之掌握,因此日本將展開STCW-F公約條文國內法化的討論,並考慮批准此一公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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