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農業部農漁字第1131532109A號公告

主  旨:預告訂定「遠洋漁業作業許可及漁獲證明書收費標準」。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訂定機關:農業部。
   二、訂定依據: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
   三、「遠洋漁業作業許可及漁獲證明書收費標準」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
     //www.moa.gov.tw)及本部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站(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
     「法規命令草案預告」專區。
   四、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農業部漁業署(遠洋漁業組)。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8樓。
   (三)聯絡人:張小姐。
   (四)電話:(02)23835904。
   (五)傳真:(02)23327397。
   (六)電子郵件: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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