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

業部漁業署續於本(112)年11月1日至12月15日執行進港通報機制,詳如說明,隨函檢送「遠洋漁船返回高雄地區漁港通報單」乙份如附件,敬請配合辦理,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農業部漁業署112年10月23日遠洋漁船返回高雄地區漁港停泊協調會議決議辦理。

二、參考疫情期間漁船之進港模式,漁船應於預定進港日期3個工作日前向漁業署監控中心通報進港,倘未於期限內通報將安排至當日最末艘進港。該署將依各漁船經過北緯10度、北緯30度或東經135度之時間作為查核點,安排漁船進港順序。

三、倘遇港區泊位額滿,漁船應於高雄港外錨泊區等待,進港後並應配合海洋局之船席調度。倘遇港區泊位額滿,漁業署將與海洋局合作執行遠洋漁船一進一出管制。

返港通報20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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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船返回高雄地區漁港通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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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2023-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