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擬定之「遠洋漁船返回高雄地區漁港通報單」如附件。

敬請配合辦理下列事宜:

一、 漁船應於預定進港日期3個工作日前向漁業署監控中心通報進港,倘未於期限內通報將安排至當日最末艘進港。該署將依各漁船經過北緯10度、北緯30度或東經135度之時間作為查核點,安排漁船進港順序。
二、該進港通報機制訂於本(11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及11月1日至12月15日執行。倘遇港區泊位額滿,應於高雄港外錨泊區等待,進港後並應配合海洋局之船席調度。

返港通報單2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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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洋漁船返回高雄地區漁港通報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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