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告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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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 十一條附表二、第二十二條附表五
內容
預告起始日:111年9月15日
預告終止日:111年10月6日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農漁字第1111326314號
主 旨:預告修正「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一條附表二、第二十二條附表五。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二、修正依據:漁業法第十二條。
三、「漁船船員管理規則」第十一條之一、第十五條、第十五條之一及第十一條附表二、第二十二條附表五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會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s://www.coa.gov.tw),及本會漁業署漁業資訊服務網(網址:https://www.fa.gov.tw)「漁業法令」之「法規命令草案預告」網頁。
四、本案為因應我國漁船幹部船員不足,需儘速放寬境內僱用外國籍船員擔任幹部船員,以填補我國勞動力缺口,爰有必要縮短預告期間,對於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公報隔日起21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單位: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
(二)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和平西路二段100號6樓。
(三)電話:02-23835835。
(四)傳真:02-23327536。
(五)電子郵件:Email住址會使用灌水程式保護機制。你需要啟動Javascript才能觀看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