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亞及太平洋地區領導人對一極具雄心、透過在國際水域設立保護區來保護海洋生物的聯合國條約(BBNJ Agreement)表示歡迎。

約193個國家於3月8日晚上同意該法律框架,以期能解決海洋生物所面臨來自氣候變遷、過度漁撈、航運及公海海底採礦等日益嚴重之問題。

新加坡外交部長 Vivian Balakrishnan 在推特上說:「目前僅有1%的公海受到保護,此為海洋生物多樣性保護及永續利用的及時成就與重要里程碑,對保護全球公共財產也將有所助益。」

該條約磋商從2004年開始萌芽,為聯合國所促成者,也是實現2022年12月在蒙特婁舉行的生物多樣性公約COP15中所設定目標之關鍵第一步(即根據一項名為「30x30」之協議,在近10年內達到保護地球30%的目標)。

海洋保護科學家Daniel Dunn表示,倘沒有該條約,實現該目標將會是個天方夜譚,因為設立公海保護區尚未有一既定法律程序。

該條約建立了一個分享海洋資源及管理海洋生態系的全球框架,包括在此類計畫開始前,對所提議之商業活動(如深海採礦)潛在損害進行環境影響評估。

隨著海洋溫度持續上升並對海洋生物造成威脅,海洋被認為是對付氣候危機的關鍵作用。科學家表示,人類所呼吸的氧氣有一半是來自海洋生態系統,且該系統能透過吸收大部分二氧化碳來抑制全球暖化。

根據國際自然保護聯盟 12 月的一份報告,近10%的海洋生物已面臨滅絕危機,而氣候變遷又影響了前述受威脅物種的41%。

多年來,因在資金及捕魚權方面的意見分歧,導致談判延期。

自2014年左右開始持續參與談判的Dunn表示:「這是一場令人眼花撩亂的緩慢討論,然所討論的問題答案是如此簡單,即需要更好的機制去保護、評估和永續利用尚未受任何一國家控制的另一半地球。」該協議在紐約聯合國總部連續兩天的會議後達成。

新加坡籍主席陳惠菁大使於週六宣布,「船已靠岸」。

商定之協議在技術性編輯與翻譯後,將於稍後另一場聯合國會議中正式通過,然仍需各國批准條約後方能生效。

菲律賓表示,其一向強調人類共同遺產原則,以及適當考量極度依賴海洋之相鄰沿海國家與群島國家權利及管轄權的重要性。

菲律賓外交部長Enrique Manalo在推特上說道:「該條約將對國界外影響海洋生物的人類活動進行全面及公平的管理,進而維護全球海洋健康及促進氣候調適力,並提升數以百萬計人的糧食安全。」

環保團體綠色和平組織稱其為「海洋保護的巨大勝利」,「為全球海洋創建完全或高度保護區方面提供一途徑」。

太平洋島嶼論壇秘書長Henry Puna也對該協議表示肯定。

佔據世界20%專屬經濟區的太平洋島國,長期以來持續主張應制定一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文書,以保護國家管轄範圍外的海洋生物。

北歐綠色和平組織的海洋倡導者Laura Meller表示,歐盟、美國及中國是促成此案的關鍵參與者,展現渠等妥協意願。

被稱為77國集團(G77)的發展中國家聯盟也是如此。

「小島國在整個過程中發揮了領導作用,G77則帶頭確保條約能以公平公正的方式付諸實行」,Meller說。

這項具法律約束力的公約稱為「國家管轄範圍外區域生物多樣性條約」,是自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通過後,第一份關於海洋保護的共同框架協議。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將公海確立為所有國家都可進行漁撈、航行和研究的區域。

公海並未在任何國家的管轄範圍內,是從海岸線延伸至370 公里(200浬)的國家專屬經濟區域邊界開始。以表面積計算,佔世界海洋的60%以上,是數以百萬計物種的家園及生態系統。

僅有1.2%國際水域有大量未被發現的生物多樣性是受保護。

環保人士表示,共享來自海洋動植物的海洋遺傳資源可造福社會,包括製藥、食品及工業部門,然而那又是另一個爭點。

在昆士蘭大學任教的Dunn,在一份聲明中提到:「該條約闡明了海洋遺傳資源獲取及利益分享的新制度,因為那些資源已被有能力進入那些偏遠地區的公司及國家,用來開發利潤豐厚的藥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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